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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一、电教器材损坏赔偿制度
作者:本站  来源:本站原创  发布时间:2006-11-13 11:08:57  发布人:zhuyp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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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十一、电教器材损坏赔偿制度 1、对于易耗品,如制作电教教材用的胶片、水彩笔、打印墨盒、硒鼓、炭粉等属于消耗性损坏的,不予赔偿。若需再次领用时,应以旧换新,并报请分管主任签字批准。 2、有意损坏设备、工具、材料和故意浪费者,应照价赔偿,并进行必要的批评教育。 3、凡不听指挥、违反操作规程、损坏设备者要及时查明原因,并根据学校财物管理规定赔偿。 4、外借(或本校用)电教器材,因使用不当而造成的损坏,应查明原因,及时维修;外借单位(或使用人)应承担维修费和更换部件费及差旅费,损坏严重应根据学校财物管理规定罚款。 5、外借(或本校用)电教器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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